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發布。今年,黃山市普通高中堅持按區域招生。其中,屯溪一中可面向黃山區、徽州區少量招生,其他公、民辦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區縣招生,這也是今年黃山普高招生政策的最大改變。
通知稱,堅持按區域招生、按計劃招生和依據考生志愿原則進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普通高中招生由中考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學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錄取;被省示范高中錄取的考生,其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必須達到良好及以上;兼有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黃山一中、歙縣二中、黟縣中學、祁門一中)可錄取總評結果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根據省教育廳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大體相當要求及我市高中階段發展規劃,市教育局下達各區縣總計劃。各區縣教育局在不突破下達計劃的前提下,按照公、民辦學校統一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學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滿足新課程改革對走班教學的要求,結合上年度計劃完成和規范辦學行為等情況,合理制定轄區內各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的具體計劃,報市教育局核定后另文公布。各校錄取不得突破下達計劃數。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市域內明確。地處縣域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按省廳招生政策規定,屯溪一中可面向黃山區、徽州區少量招生,其他公、民辦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區縣招生。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繼續堅持將省示范高中學校80%招生指標分配到各公、民辦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愿。指標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不得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
為保障農村轉移人口等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符合以下情況的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1)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應屆考生;(2)因父母工作調動或進城務工等正常原因轉學并已辦理相關手續的考生。縣(區)域內學校間擇校性轉學,或同城轉學的,不享受轉入初中校指標到校計劃;歷屆生不享受指標到校計劃。具體指標分配和招生辦法分別由市教育局和相關區縣教育局另行下達,區縣分配方案于6月28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不在本市參加中考的考生,原則上應在參加中考所在地錄取,然后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無法在中考所在地錄取的特殊地區考生,需要回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的,必須在中招填報志愿前向戶籍所在區縣招生考試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效的中考成績、普高達線等證明材料。經審核后,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在外省參加中考的分數換算成我市中考分值后納入總計劃統一錄取,此類考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標生名額。
經批準的藝術、體育特色班可以繼續招收藝體特長生,歙縣二中體特班,屯溪二中藝體特色班,徽州一中傳媒班,黟縣中學美術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體特班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暫停招生。藝體特長生招生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相關學校要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審定后公布施行。報考藝體特長生的初中畢業生必須通過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相關高中學校負責實施。市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愿依次錄取,招生計劃未完成可適當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低于本校普通類分數線的8%。藝體特長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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