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全椒法院消息:隨手一拋不只是不文明行為,還可能坐牢,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沒事”,而是“只要做了就可能攤上事”。
高空拋物、墜物行為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高空拋物罪”也隨之入刑。
日前,全椒縣首例高空拋物涉嫌犯罪案件在全椒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1年4月某日,魏某某在十字鎮(zhèn)某小區(qū)4樓租住房內(nèi)與女友因瑣事發(fā)生爭吵,正在廚房切肉的魏某某情緒失控之下將菜刀從窗戶扔到樓下,菜刀砸到停在樓下李某所有的小型轎車,導致該轎車受損,被害人報警至案發(fā)。
全椒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魏某某作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為發(fā)泄情緒,不計后果將一把金屬材質(zhì)菜刀從高空拋下,且案發(fā)地點為居民小區(qū),案發(fā)時間為20時許,路面交通繁忙,行人、車輛較多,其兇險程度可見一斑。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魏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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