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離婚后,前妻王某帶著女兒去往原住所拿東西,與前夫兩人發生爭吵,男子竟刀捅前妻,女兒挺身而出,阻止父親,男子仍向前妻頸部捅去,致前妻重傷。事后,男子報警自首。日前,濉溪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九萬零七百一十一元二角七分。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王某與被告人孫某某于2020年3月份離婚。2020年7月14日9時許,王某打電話給孫某某要求前往孫某某住處拿回自己的鞋子。孫某某同意后,王某騎兩輪電瓶車帶女兒,前往孫某某住處。
王某將電瓶車停在孫某某大門過道處與孫某某發生爭吵,后王某自行前往孫某某堂屋東側臥室找鞋子。被告人孫某某將家中院門及堂屋門反鎖,從堂屋客廳的茶幾內拿出匕首(單刃刀)捅向王某的腹部,并稱要殺死王某。
王某掏出手機準備撥打電話時,孫某某奪過手機并將手機摔到地上,后孫某某再次持匕首多次捅王某的胸、腹部。女兒擋在王某身前阻止孫某某捅王某,孫某某又持刀捅向王某的頸部,致使王某脖頸部、胸腹部、手掌、大腿內側多處受傷。后孫某某撥打電話報警稱其持刀將前妻殺害。
公安機關接警后,在孫某某家將其控制。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孫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孫某某案發后電話報案,并在現場等待,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孫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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