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只因瑣事與朋友產生矛盾,心生怨恨欲報復,竟然在凌晨“男扮女裝”走上街頭,點燃朋友店鋪及周邊2家商店泄憤,結果火勢蔓延導致3間商鋪被燒毀。近日,盧某因犯放火罪,被太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潘某、甘某、孫某、周某等財物損失合計262600元。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3月27日凌晨,被告人盧某頭戴假發,駕駛二輪電動車到太湖縣晉熙鎮老城北正街,走到周某經營的服裝店門口,將手伸進玻璃門縫拉出一條褲子并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其點燃后,盧某逃離現場。大火雖經全力撲救,仍致周某店面及相鄰商鋪的房屋、財物不同程度受損。經太湖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涉案財物損失為324372元。
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潘某、甘某、孫某、周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盧某故意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法院鑒于盧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親屬代為賠償262600元,在審查起訴階段已認罪認罰,遂對盧某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未生效。
章英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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