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太湖縣一村黨總支原書記、原副書記,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移民避險解困項目資金,數額較大!4月15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即被告人詹益新犯貪污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黃勛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六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詹益新、黃勛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截圖
文書顯示,被告人詹益新,男,漢族,1957年出生,高中文化,中共黨員,案發前系太湖縣一村黨總支原書記。被告人黃勛,男,漢族,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中共黨員,案發前系太湖縣一村黨總支原副書記。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被告人詹益新、黃勛因涉嫌犯貪污罪,2020年9月19日被太湖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太湖縣一村“兩委”根據《太湖縣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規定,開始在本村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項目申報工作。被告人詹益新作為時任馬廟黨總支書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提交虛假的購房合同等申報材料,以兒媳陳某名義騙取了國家移民避險解困項目資金3萬元。
被告人黃勛作為時任村黨總支委員及村移民避險解困理事會成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提交虛假的申請材料等,騙取國家移民避險解困項目資金6萬元。
另查明:2019年中旬,被告人詹益新曾向時任馬廟村總支書記黃某、村文書黃某某反映其家申請移民解困資金有些不合規問題。2020年4月30日至7月20日,太湖縣紀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對反映天華馬廟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7月21日立案。2020年6月3日,被告人詹益新向馬廟村委會上交村民避險項目建設捐贈款18000元,村文書黃某出據。2020年8月5日、6日,被告人詹益新、黃勛分別向太湖縣監察委員會退繳違法所得3萬元、6萬元。
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詹益新、黃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移民避險解困項目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兩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已全部退繳違法所得,系初犯,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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