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14日上午8:30,由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裴某某等35人涉嫌非法采礦罪一案,在鏡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衛艷出庭支持公訴,指派檢察員湯恒明出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鏡湖區首起涉嫌非法采礦罪的犯罪集團案件,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經查:本案中各被告人之間層級劃分清晰,分工明確,具有明顯的、固定的層級關系,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固定的帶泵股東、運輸船主、操作船員、望風人員,形成一體化犯罪運營模式。該犯罪集團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有預謀地、多次在國家禁采區實施盜采江砂犯罪活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
檢察機關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裴某某等人賠償因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所產生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千萬余元,并對非法采砂造成長江生態環境破壞的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針對該犯罪集團對生態環境、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以及應當承擔的刑事、民事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
由于案請復雜,人數眾多,該案庭審預計將持續兩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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