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群眾向池州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稱“池州市犬管辦”)舉報,稱其居住的小區居民樓附近有“大獵犬”出沒。記者從池州公安部門獲悉,4月12日,依據相關條例,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站前區派出所對該“大獵犬”主人下達整改通知書,轄區城管部門則對其進行了罰款處分。據介紹,這是《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來,池州市查處的第一起違規飼養烈性犬案件。
4月初,“池州市犬管辦”接群眾舉報,池州主城區碧桂園小區25街31號居住樓附近經常有條“大獵犬”出沒,無人管束,小區內的居民看到后紛紛避讓,嚴重影響周邊群眾出行,根據屬地管轄原則,“池州市犬管辦”立即安排該市站前區派出所民警和平天湖行政執法局隊員加強對該處的巡查。
經過數日的巡查、走訪,4月8日,巡察小組終于發現線索——該“大獵犬”的主人陶女士,是碧桂園小區的居民,她所養的犬種類是羅威納犬(別稱:羅特威勒、羅威),犬齡6歲,屬于大型犬,也是烈性犬,屬于重點管理區域內禁養的犬只。
4月12日,出行歸來的陶女士主動與公安部門聯系,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站前區派出所依據《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立即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在10日內進行處置。對于陶女士遛狗不牽繩的行為,平天湖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罰款50元的處罰。陶女士在處罰現場表示,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城管部門的工作,將犬只送到一般管理區域飼養。
“池州市犬管辦”提示:《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3月1日正式實施,請廣大犬主務必依法、文明養犬,共建和諧美好家園。也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提供違規養犬有關線索,文明養犬從點滴做起、從身邊做起,以每一位養犬人實實在在的行動,助力池州文明城市創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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