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向法庭提供偽造的證據,自以為能逃脫法律制裁,沒想到“后果很嚴重”。據蚌埠固鎮法院消息,近日,針對當事人黃某提供偽造證據材料嚴重妨礙案件審理的行為,固鎮法院民事審判庭對黃某處以10000元罰款。
近日,固鎮法院受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庭審中,針對爭議的焦點,原告黃某當庭出具了一份重要的被告簽名的證據材料,而被告方胡某田對其提供的證據提出異議,并要求申請鑒定。
法官多次向原告黃某詢問該證據的真實性,黃某一直堅定是被告胡某田親自書寫,最后法官向其釋明了偽造證據的后果,并讓其簽訂保證書,黃某仍存僥幸心理,仍不向法官陳述事實。
最終本案進入司法鑒定程序,鑒定結果為簽名并非被告胡某田本人所簽,承辦法官當即向原告黃某打電話通知其至法院領取鑒定報告,并再次向其詢問證據的真實性,黃某意識到自己的偽造的證據可能被查出來了,最終向法官承認了自己偽造證據的事實。
本案中黃某嚴重違反當事人應該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在承辦人多次詢問下拒不向法庭陳述事實,直至司法鑒定結果出具才不得不承認,嚴重干擾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承辦法官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懲罰措施,黃某承諾將按期繳納罰款并承認錯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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