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微信公號消息,近日,淮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偽造公司印章罪案件。被告人趙某、洪某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各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一千元。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趙某受李某委托為其貨車辦理道路運輸營運證審驗手續。隨后,趙某找到被告人洪某,按照車輛行駛證上的名稱要求洪某偽造“蚌埠某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印章,用在其提供的《道路營運車輛審驗登記表》上。洪某即在互聯網上搜索“公章在線生成”,通過在線軟件偽造了“蚌埠某物流運輸有限公司”的印章,并將該印章打印在上述登記表上。趙某收到帶有偽造印章的登記表后付給洪某人民幣20元作為酬勞。之后,趙某將該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材料交由他人送到蚌埠市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運管處服務窗口,成功辦理了貨車道路運輸營運證審驗手續,并收取了李某給付的人民幣780元。
公訴機關已二被告人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向淮上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趙某、洪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淮上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洪某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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