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靈璧縣一80后男子李某某在跨年夜當晚飲酒后耍酒瘋,無故在街頭攔車,還辱罵、毆打處警民警。日前,靈璧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31日2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在靈璧縣靈城中安廣場無故攔截李某駕駛的車輛,同李某發生爭執,后李某報警,靈璧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接警后將李某某等人移交靈璧縣公安局靈城派出所處理。
靈城派出所在處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辱罵、毆打值班民警、輔警,致民警劉某、輔警王某手部受傷,并將民警徐某踹倒。2021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經靈璧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電話通知到案。
靈璧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襲擊正在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務罪事實存在,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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