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 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8件“3·15”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視頻平臺食品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行政公益訴訟等案例。此外,安徽省滁州市檢察機關支持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起訴董某明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白酒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典型案例。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反映檢察機關緊盯食品生產、銷售新業態中民生關注的新問題,回應社會關切。比如,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針對“網紅代言”“直播帶貨”等網絡銷售新業態涉及的食品安全問題,發送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并推動出臺行政監管指導意見,協助構建銷售新業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
這批典型案例還倡導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堅持將訴前維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在本次發布的四件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中,其中三件為訴前程序案例。此外,本次發布三件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探索推進食品藥品領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對民生熱點問題,典型案例突出檢察機關抓點帶面,推動系統整治行業內共性問題,并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積極協作配合,形成保護消費者權益合力。
在最高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期間,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5萬余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3萬余件,提起訴訟1600余件,取得了顯著成效。
自2020年7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年的“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截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7569件,其中,農貿市場及超市農產品食品違法類4718件,網絡食品違法類1887件,保健食品違法類964件。
“3·15”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
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視頻平臺食品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行政公益訴訟案
2.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現制現售水安全問題行政公益訴訟案
3.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落實食品領域從業禁止行政公益訴訟案
4.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零售藥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5.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消費欺詐民事公益訴訟案
6.浙江省松陽縣人民檢察院訴劉某某、紀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7.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訴劉某美等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8.安徽省滁州市檢察機關支持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起訴董某明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白酒民事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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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檢察機關支持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起訴董某明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白酒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9年間,董某明、王某鑫、張某等人明知他人出售假酒,仍多次購進假冒口子窖、洋河海之藍、天之藍、古井貢酒、五糧液等品牌系列白酒,并加價銷售給天長市境內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經鑒定,涉案白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調查和訴訟】
2019年12月20日,安徽省消保委向滁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天長市檢察院派員出庭。
2019年上半年,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天長市院)相繼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對董某明等8案11人提起公訴。經審查認為,該系列案件被告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同時,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19年10月8日,滁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滁州市院)建議安徽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2月6日,省消保委回復檢察機關決定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申請滁州市院支持起訴。2019年12月20日,省消保委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滁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董某明等人在省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銷售價款的三倍懲罰性賠償金346.1178萬元。滁州中院指定天長市法院審理,滁州市院指令天長市院出庭支持起訴。
2020年9月15日起,天長市法院先后就該系列案開庭審理,因涉案被告人在不同監獄服刑,天長市院先后赴天長市法院、白湖監獄、滁州市清流監獄等出席庭審支持起訴。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天長市法院分別就該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省消保委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張某提起上訴。2021年3月1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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