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李某某系原鳳陽縣房屋征收辦公室副主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擔任鳳陽縣房屋征收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冒用他人名義套取拆遷安置補償資金218607元,并非法占有,數額巨大。3月13日,鳳陽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起貪污案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鳳陽縣**鎮居民鄒某某位于**鎮**街東側的房屋屬于2018年鳳陽縣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征收范圍,為一級區域,征收面積為306.18平方米。鳳陽縣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征收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房票補償、產權調換,房票補償相較于貨幣補償,由政府補助給予獎勵補助,一級區域內為1030元/平方米,二級區域內為880元/平方米。鄒某某選擇純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并于2018年4月28日全部獲得貨幣補償款2028920元。
被告人李某某知悉上述拆遷補償政策。2018年6月,李某某和妻子許某乙在鳳陽縣光彩大市場購置了兩套商品房,有尾款650000萬元未支付。同年11月,李某某在鄒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鄒某某需要更改補償方式為由,要求時任鳳陽縣房屋征收辦公室會計許某甲將鄒某某上述安置協議中補償方式更改為房票加貨幣補償,更改后為房票665830元、貨幣為1581697元,合計2247527元,相較于純貨幣補償多出218607元。因鄒某某已經領取貨幣補償,按照規定,若要領取更改后的665830元房票補償,需退還已領取的447223元貨幣補償。為順利騙領該665830元房票補償,李某某通過其朋友姜某某的鳳陽縣農村商業銀行賬戶以鄒某某名義轉款447223元至鳳陽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
此后,李某某違規安排許某甲以其妻子許某乙及鄒某某名義共同開具了兩張合計金額665830元房票并交給鳳陽縣光彩大市場開發商用于抵付上述購房尾款。李某某以此方式套取218607元房票補助款占為己有。
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鳳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鳳陽縣房屋征收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冒用他人名義套取拆遷安置補償資金218607元,并非法占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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