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發布消息: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設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居環境、提升居住品質的重要民心工程。近日,《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正式印發,新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可以更好地滿足征遷居民的民生需求。
變化一
住宅房屋搬遷費上調至1000元/次
近年來,合肥大建設持續加快推進,房屋征收量不斷增加。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使用的一直是2015年的老標準。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居民們期待著該標準也需要進行合理變化和調整。
針對征遷居民們十分關注的搬遷費用,本次新標準提出,住宅房屋每戶按1000元/次計算2次。新標準中住宅房屋搬遷費用大幅上調了,考慮到物價上漲等綜合因素,以后可以更好地解決征收過程中的居民搬遷花費問題。
此外,對于非住宅房屋搬遷費用,需要根據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積予以補助。其中,辦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營業、生產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計算。
征收生產加工廠房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按照用于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征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現值評估價10%的標準,進行協商補償。
變化二
安置費補償區片分級得到明確
按照規定,臨時安置費補償從被征收人搬遷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時止。征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實行貨幣補償,對于實行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18個月以內的每月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按新規分級執行。
其中,
一級為環城公園路以內,臨時安置費標準是19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包含三孝口街道和逍遙津街道。
二級為環城公園路以外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一級區片以內,以二環路以內和政務區范圍為主,標準是16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級為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二級和三級區片,標準是1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比如瑤海區的紅光街道、廬陽區的杏花村街道、蜀山區的芙蓉社區、包河區的駱崗街道等都按該標準執行。
四級為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四級區片,標準是1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包括磨店社區、三十崗鄉、南崗鎮、小廟鎮等區域。新標準實施后,將進一步規范全市房屋征收補償行為,維護征遷居民的合法權益。
文件全文: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
根據《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搬遷費
(一)住宅房屋:每戶按1000元/次計算2次。
(二)非住宅房屋:根據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積予以補助。辦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營業、生產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
征收生產加工廠房的,區房屋征收部門可以按照用于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征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現值評估價10%的標準,對機械設備搬遷費用予以協商補償。協商不成的,區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對用于生產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征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搬遷費用進行評估,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二、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補償從被征收人搬遷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時止。
(一)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每月臨時安置費標準;實行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18個月以內的每月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均按下表執行。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30個月以內的臨時安置費,每月補償標準為:
1.營業用房:19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2.辦公、生產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1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征收已出租的合肥市直管公房,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的1/3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支付給房屋承租人;非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的1/2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1/2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征收單位自管公房的,臨時安置費支付給產權單位,產權單位可以參照上述規定分配臨時安置費。
三、本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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