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泗縣發布微信號消息:近日,泗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泗縣通用機場建設項目)。
公告稱,泗縣通用機場建設項目用地已于2021年2月26日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文件名:《關于泗縣通用機場建設用地的批復》(國委皖政地〔2021〕8號)。同意泗縣將長溝鎮戚廟村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0.7692公頃(其中耕地28.9312公頃,永久基本農田8.843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將國有農用地6.2698公頃(其中耕地5.8134公頃,永久基本農田5.9422公頃)和未利用地0.550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9558公頃,用于泗縣通用機場建設。
征收地塊位于泗縣長溝鎮戚廟村,為戚廟村集體土地30.7692公頃,土地四至為:東至戚廟村耕地;南至東西溝;西至環縣西路、戚廟村耕地;北至:戚廟村耕地。使用原國有土地7.7756公頃,位于征收地塊南側。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執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區片綜合地價,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463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9170元/畝。
(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執行,其中青苗補償費每畝1100元。使用的原國有土地補償標準參照以上執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按照《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泗政〔2008〕17號)的規定:在上述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農用地或每戶人均耕地面積少于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口,可自愿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