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8日,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發布2020年以來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池州梁宏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商品房時因存在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被行政處罰百萬元。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該開發商因涉嫌虛假宣傳被百余名業主起訴。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的2020年以來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中池州梁宏置業部分
投訴:開發商虛假宣傳“一樓帶院子”、“送陽臺面積”等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從2020年4月開始,就有不少業主投訴池州貴池區中梁“熙樾府”小區商品房虛假宣傳。今年3月8日,該小區業主錢女士在接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她是在2020年初拿房查驗房屋時發現開發商虛假宣傳的。
“我是2019年買的房,2020年初被通知去拿房,拿房時發現不少問題。”錢女士告訴記者,2019年3月,錢女士跟開發商池州梁宏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熙樾府小區15棟樓的房子。2020年初,錢女士接到拿房通知去查驗房屋后發現,其所在的中間戶衛生間與開發商事先宣傳的并不一樣。“后來我們才知道,開發商賣房子的時候是拿的邊戶戶型圖給我們宣傳的,并沒有告訴我們中間戶的戶型跟邊戶的戶型不一樣。”
除此之外,錢女士反映主要的問題是,之前開發商在銷售的時候稱房屋北陽臺是贈送一半面積的,但是事實上卻按照陽臺的總面積收取了全部房款。
“我們中間戶大概有一百多名業主都是這樣的情況。”錢女士告訴記者,除了這些,開發商還向一樓的業主宣傳送院子。“還好因為資金問題沒有買,誰知道根本都沒有院子,是業主的公共空間。”
錢女士表示,該小區不少一樓的業主在查驗房屋后向有關部門投訴開發商虛假宣傳。“所謂的院子就是用綠植圍起來的,其實都是小區的公共區域,這不就是在騙人嗎?”錢女士說。
調查:100多位業主起訴開發商多收取陽臺面積費用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了解到,關于起訴池州梁宏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案子涉及100多位業主。主要為起訴開發商聲稱陽臺面積贈送而違約全額收費的事情。
判決書顯示,開發商池州梁宏置業有限公司在案涉商品房銷售前就已知其所銷售商品房的設計內容,明確知道中間戶與邊戶在“北陽臺”的設計上存在重大不同,即邊戶北陽臺“半封閉贈送一半面積”,中間戶北陽臺“全封閉不贈送任何面積”。但開發商提供的宣傳冊、銷售現場的沙盤模型對戶型的描述是具體的、確定的,統一的,未區分中間戶和邊戶,也沒有提示中間戶與邊戶的戶型有重大結構區別,置業顧問也是無差別的統一允諾北陽臺可拓展面積即是贈送面積。
但是在實際物業交付時,邊戶和中間戶則不相同,中間戶戶型在北陽臺方面與宣傳存在重大差異。2020年6月15日,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確認被告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則可以認定被告在案涉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該案為商品房預售,擬交付的商品房在合同訂立時尚未建成,因此,被告的宣傳冊、售樓現場的沙盤模型以及置業顧問的一對一宣講對于購房者而言是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現場沙盤模型更是對圖冊內容的具體化、形象化,并將北陽臺用紅色重點標注為可拓展空間,用來體現其物業在面積、單價上的優勢,以此來影響購房者的決定,而購房者正是基于本物業“套內面積一定,還贈送南北陽臺的”的承諾,才選擇本案物業。因此,被告關于陽臺的允諾應當認定為要約,視為合同的內容,當事人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北陽臺一半面積購房款19214.4元。記者看到,除了一部分撤訴的業主,近100名業主被判退還北陽臺一半面積購房款。
處罰:違反《反不當競爭法》被罰100萬元
3月8日,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池州梁宏置業有限公司在池州市貴池區中梁“熙樾府”小區商品房營銷時,一是以宣傳單頁、實物樣板房、展示院子分布圖、置業顧問口頭講解等形式向消費者宣傳承諾高層一樓均有前后院子,實際一樓并未規劃院子;二是以宣傳單頁、樣板房、沙盤、網絡樣板房VR視頻展示等方式,向消費者宣傳高層的頂復有南北露臺且承諾南北露臺由頂層業主使用,實際建成并無宣傳的北露臺,且頂層業主沒有露臺的專屬權;三是通過沙盤、廣告展板展示的沿街23號樓門面房與車行道路之間沒有障礙物,實際建成后,在23號樓門前廣場前砌有0.33米至1.35米高的擋墻,擋墻上加裝了高度1.05米的欄桿,與宣傳不符。
經查,池州梁宏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中梁“熙樾府”小區于2018年5月26日首次開盤,樣板房和沙盤模型于2018年3月建成對外開放,涉案一樓商品房54戶、頂樓商品房46戶、沿街門面房8戶,合同總金額約1.667639億元。
池州梁宏置業有限公司對其銷售的商品房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58條、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池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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