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滁州鳳陽一男子因不滿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心生怨恨,竟用剪刀剪毀前妻和兒子的衣服199件及皮包一個。2021年1月28日,鳳陽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魯某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向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5日,鳳陽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的起訴書。
被告人魯某,男,1977年出生,安徽省鳳陽縣人,漢族,初中文化。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魯某與陳某某原系夫妻關系,二人感情不和,2020年5月25日鳳陽縣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兩個兒子歸陳某某撫養。魯某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8月18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0年9月12日,魯某收到終審判決書后心中不滿,當日19時許,魯某到鳳陽縣陳某某居住的安置房,用剪刀剪毀陳某某和兒子的衣服199件及皮包一個。經鳳陽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毀的物品總價值5290元。
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魯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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