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一高校工作人員席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0000元、購物卡5000元。3月5日,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起訴書。
起訴書上顯示,被告人席某某,男,1967年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漢族,大學本科,原安徽某大學職工。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席某某作為安徽某大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0000元、購物卡5000元。具體犯罪如下:
一、2012年,被告人席某某在安徽某大學學校后勤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工程科工作期間,利用負責辦理工程報建、開工、竣工手續以及經手工程款支付手續的職務便利,兩次以借為名向安徽某大學24號、25號、26號學生宿舍樓工程施工單位老板鄒某某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180000元。
二、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席某某在安徽某大學學校后勤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工程科工作期間,利用負責辦理工程報建、開工、竣工手續以及經手工程款、質保金支付手續的職務便利,收受安徽某大學校園瀝青路面改造工程施工老板陸某某人民幣5000元,兩次以借為名向陸某某共索要人民幣55000元,共計人民幣60000元。
三、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席某某在安徽某大學學校后勤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工程科工作期間,利用負責辦理工程報建、開工、竣工手續以及經手工程款、質保金支付手續的職務便利,收受安徽某大學學生宿舍19號樓工程施工老板黃某某2000元購物卡,以借為名向黃某某索要人民幣60000元。
四、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席某某在安徽某大學學校后勤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工程科工作期間,利用負責辦理工程報建、開工、竣工手續以及經手工程款、質保金支付手續的職務便利,收受安徽某大學學生宿舍20號樓工程施工老板趙某某1000元購物卡,以借為名向趙某某索要人民幣30000元。
五、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席某某在安徽某大學學校后勤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工程科工作期間,利用負責辦理工程報建、開工、竣工手續以及經手工程款、質保金支付手續的職務便利,收受安徽某大學學生宿舍18號樓工程施工老板張某某2000元購物卡,以借為名向張某某索要人民幣60000元。
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席某某作為安徽某大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0000元、購物卡5000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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