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檢察消息:2021年3月1日,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丁銳銷售偽劣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由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丁銳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網絡尋找進貨渠道,低價購買了大量普通日用防護口罩,以“無菌一次性醫用級口罩”等名義在其經營的網店以89元/盒(50片)和79元/盒(50片)兩種價格售賣,其中部分口罩已經銷售至湖北省武漢市。
已銷售的口罩金額共計402761.66元,獲利258600.19元。經檢驗,被告人丁銳銷售的口罩均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要求。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丁銳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258600.19元予以追繳,扣押的3263盒口罩予以沒收,通過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召回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無菌醫用口罩,支付消費者賠償金1208284.98元。
該案是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的首例銷售假冒醫用防護口罩案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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