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1日上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的首例銷售假冒醫用防護口罩案件一審公開宣判。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3月2日了解到,被告人丁銳銷售偽劣產品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丁銳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258600.19元予以追繳,扣押的口罩予以沒收,通過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召回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無菌醫用口罩,支付消費者賠償金1208284.98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丁銳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網絡尋找進貨渠道,低價購買了大量普通日用防護口罩,以“無菌一次性醫用級口罩”等名義在其經營的網店以89元/盒(50片)和79元/盒(50片)兩種價格售賣,其中部分口罩已經銷售至湖北省武漢市。已銷售的口罩金額共計402761.66元,獲利258600.19元。經檢驗,被告人丁銳銷售的口罩均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要求。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銳借新冠肺炎疫情初期防護產品稀缺之機,低價購進不符合醫用標準的口罩冒充醫用級一次性防護口罩并高價售出,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丁銳將不符合醫用標準的口罩銷售至全國數個省、市、自治區,其行為足以危及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和公共衛生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適用銷售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條款。
“被告人丁銳在認罪態度上是當庭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的。”法官說。
六安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吳文君 俞琨 汪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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