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濉溪縣一五旬男子多次與無性防衛能力的精神病人發生性關系。2021年2月8日,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一審刑事判決書截圖
文書顯示,被告人張某,男,漢族,1963年出生。安徽省濉溪縣人,農民。因涉嫌犯強奸罪于2020年7月28日被濉溪縣公安局四鋪派出所口頭傳喚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濉溪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0月19日經濉溪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當日由濉溪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張某趁被害人郭某(女,1984年6月13日出生)獨自在家,進入郭某家中,在其堂屋內與郭某發生性關系。
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張某趁被害人郭某獨自在家,進入郭某家中,在其東屋內再次與郭某發生性關系。
2020年7月28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張某趁被害人郭某獨自在家,再次進入郭某家中欲與之發生性關系,在對郭某摟抱、摳摸時,遇郭某母親張某外出返回,未得逞后離開現場。經司法鑒定,被害人郭某患有“精神發育遲滯(中度)”。
另查明,2020年7月28日,張某被濉溪縣公安局四鋪派出所口頭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
濉溪縣人民法院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害人無性自我防衛能力,仍與之多次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在張某實行第三起強奸的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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