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月26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就歷經3年多時間調研論證,2021年3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蚌埠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進行了通報。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目前蚌埠市共有登記在冊電梯20483臺,且每年以近16%的增長率增加,在統計中,曳引驅動乘客電梯18210臺,曳引驅動載貨電梯899臺,自動扶梯1091臺,自動人行道103臺,防爆電梯2臺,消防員電梯3臺,雜物電梯175臺。這里面 15年以上電梯數量735臺。電梯已經成為人們出行必須的交通方式之一。
《蚌埠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設工程中電梯選型配置設計審查和電梯機房、井道、底坑、導軌支架預埋等土建工程質量的監督;發展改革、教育、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衛生健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
條例中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明確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原則中規定,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未將配有電梯的建筑物出售或者雖出售但尚未交付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的,受托人為電梯使用單位;未委托管理的電梯,只有一個所有權人的,該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屬于共有的,實際管理人為電梯使用單位;沒有實際管理人的,共有人為電梯使用單位;配有電梯的建筑物出租的,出租期間,出租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同時條例明確,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對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十五年以上的電梯、多次發生故障或者困人事故的電梯,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保養項目,加強檢驗檢測,確保使用安全。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并納入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采訪中,蚌埠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條例》的出臺,標志著該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設邁上新臺階,將對提升蚌埠市電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電梯安全運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楊寶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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