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蚌埠市民方某,因被所在單位讓其內退,導致自己心里失衡,竟通過向樓下拋擲煤氣罐、磚頭等雜物的方式來發泄其不滿情緒,記者2月25日從蚌埠市蚌山區法院獲悉,當地法院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方某,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
搖搖車
2020年7月3日晚8時,蚌埠市經開區藍天城小區內,一個兒童坐的搖搖車突然從天而降,砸在了這個小區十號樓下面,而這個下面正是市民進入小區前往十號樓的必經之路,幸運的是當時并沒有人在下面,否則后果真的是不堪設想。該事件發生后,社區居民立刻報警求助,居民報警時稱該棟樓經常有高空拋物的存在,甚至還墜落過煤氣罐。接警后,蚌埠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航華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核查走訪,查找涉案嫌疑人員。經過民警深入細致的核查走訪,并調取當日監控錄像,最終鎖定方某有作案嫌疑。(本網曾報道)
經過訊問,方某對其于2020年7月3日晚從其所居住樓層單元樓頂,往下拋擲兒童搖搖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同時方某交代,其從2019年后,因其所在單位讓其內退,導致其心里失衡,以致其產生向樓下拋擲雜物的方式來發泄其不滿情緒,他曾經多次從其所居住樓層及單元樓頂往下拋擲雜物,包括煤氣罐、磚頭等。
煤氣罐
蚌埠警方對方某以涉嫌采用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蚌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方某以高空拋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方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的行為對社會有較大的危害性,不宜判處緩刑。
據此,蚌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方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公安機關扣押的兒童車一輛及煤氣罐一個,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彭佳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李勇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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