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被告人查某某利用在中交二航局四公司安徽北沿江高速03標項目部從事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挪用資金9325687.03元歸個人使用。2020年7月29日,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查某某涉嫌挪用資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月23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該案的起訴書。
起訴書截圖
公訴書顯示,被告人查某某,男,漢族,本科學歷,蕪湖人。原中交二航局安徽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無為段路基03標項目管理部財務管理人員。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間,查某某利用在中交二航局四公司安徽北沿江高速03標項目部從事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私刻多家公司印章,并以模仿項目人員簽字、私自使用項目經理審批系統Key卡和私蓋項目部公章等方式,偽造工程計量支付憑證、付款結算單以及付款委托書等資料,挪用資金共計9325687.03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具體如下:
(一)查某某通過偽造分包合同中間計量證書虛增分包商工程量、或者利用往來單位對賬的工程量差額,虛假委托付款,共計挪用資金7427544.76元。
(二)查某某以支付蕪湖沃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工程款的名義,挪用工程款20萬元。
(三)被調查人查某某利用職務之便,以“過賬”為由挪用中交二航局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款1142510元。
(四)查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保險賠償金42790.23元。
(五)查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截留安徽北沿江高速03標項目部的變電器押金及預存電費退款,共計448097.18元。
(六)查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重復報銷的電費共計64744.86元。
至目前,查某某挪用的資金均未歸還。
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查某某身為企業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9325687.03元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查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其于辦案機關介入前,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中交二航局四公司交待涉嫌挪用資金的問題并能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
2020年7月29日,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查某某涉嫌挪用資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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