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警方微信號消息:今年1月1日《滁州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頒布實施,2月9日《天長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正式頒布實施。我市城區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仍有一些市民抱有僥幸心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2021年春節期間,天長市公安局共發現、勸阻違規燃放人員310人次,批評教育未成年人及家長16人次,處理了違規燃放人員33人。
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進行處罰(圖片來源天長警方 )
2月1日,天長市召開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動員部署會,隨后,市公安局聯合各鎮、街立即開展禁、限放宣傳活動,通過拉橫幅、張貼宣傳海報、警用擴音喇叭播放通告、散發《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以及“雙微”平臺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提高群眾的知曉率。
春節期間,各派出所按照市公安局工作要求加強巡邏防控,重點加強“面”上巡查和“點”上看控,開展全市禁限放和社會面秩序維護。對違規燃放人員依法予以懲處,2月11日(除夕)22時許,天長派出所民警巡查發現園林路廣廈花園某幢樓上陽臺有人燃放煙花,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當場對違法人員王某青罰款200元。2月12日凌晨,千秋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天然居西門附近,發現有兩處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后,民警依法對當事人陳某、干某進行普法教育,并各處以200元罰款。2月19日8時許,炳輝所在轄區巡邏中發現滁州高新區緯二路安徽天馬科技公司門口有人燃放鞭炮,巡邏民警現場拍照取證,給予行為人董某平當場處罰。
天長市公安局再次提示廣大市民,在天長市區建成區規定(自白塔河以南,東北過境線以西,G345國道以北,經六路以東)區域內,任何時間不得燃放任意品種的煙花爆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