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0日,農歷除夕的前一天,銅陵市銅官區法院執行局依然在執行一起財產保全案件,既維護了申請保全人的合法權益,又保障了農民工的利益。
申請人孫某與被申請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債務轉移合同糾紛一案中,孫某向該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下價值650萬元的財產予以保全。2月9日,該院作出查封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下10套房產的民事裁定書,并將案件移送執行局進行執行。
為防止被申請人搶先一步進行備案登記等手續,2月9日上午,該院執行局干警前往銅陵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請求協助查封民事裁定書中載明的10處房產,但被告知申請人要求查封的樓號目前處于預售狀態,并未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核發房地產證,也未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樓號的登記。該院隨即前往銅陵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了解核實應查封樓盤的相關情況。原來該樓盤已在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核發了預售證,取得了預售資格,要查封的10處房產的預售合同已提交給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但還未辦理合同備案手續。該院立即向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發出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協助執行不得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月9日下午,該樓盤所在地的區政府聯系該院,告知法院所查封的10處房產系用于農民工抵債,與該院協調用其他房產置換查封。考慮到維護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民生,該院隨即組織申請人、被執行人進行協調,最終申請人同意以另外的10處房產置換已查封的房產,2月10日,該院再次前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對原查封房產采取解封、對置換房產采取查封措施。
馬玉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余國章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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