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一駕駛員吳某酒后開車發生一起小事故,因為害怕被交警發現,吳某離開了現場。在前往交警隊處理時,吳某稱事發時車借給別人了,不是自己開的車,但沒想到事發時的一切都被視頻監控拍個正著。
2月3日下午15時許,吳某酒后駕駛蕪湖牌照的小型轎車沿G329國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蕪湖市鳩江區沈巷鎮休閑廣場路段處時與前方一輛電動三輪車尾部發生接觸,由于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只有車輛損壞,雙方經協商,吳某答應通過微信支付賠償電動三輪車駕駛員300元,可是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沒有微信。雙方陷入僵持時,吳某發現正在該路段執勤的交警正在向事故現場走來,吳某心虛怕交警過來察覺自己酒后駕車,便借口和三輪車駕駛員說將車輛停靠路邊再協商,隨后吳某駕駛車輛直接駛離現場。
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向執勤的交警反應了該情況,交警通過車牌號碼查詢其聯系方式后,電話通知其到沈巷交警中隊處理,吳某以自己有事情不方便過來為由,一再推脫。交警部門通過施壓,告知吳某二十分鐘到沈巷交警中隊處理本起事故,不然視作肇事逃逸。16時30分,吳某讓朋友開著自己的轎車到沈巷交警中隊,民警聞到吳某渾身散發出一股酒氣,立即對吳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其結果為10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車輛。吳某趕緊狡辯稱“發生事故時車子不是我開的,當時是借給朋友開的。”民警將事發路段的監控調給吳某看,在事實鐵證面前,吳某最終承認自己酒后駕車的事實。
交警提示:春節即將到來,可以喝點酒,但是酒后千萬別開車,為了父母,為了妻兒,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尹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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