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26日,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決定對涉嫌醉駕的男子王某某立案偵查,并于當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1月21日晚上10時,黃山市黃山區交管大隊值班民警接110指令:有一女子報警,稱其丈夫王某某有酒駕行為。交管大隊民警迅速出警,與報警人聯系得知,報警人丈夫王某某飲酒后駕駛一輛白色寶馬小轎車駕車從黃山區六角樓出發,不知道去了什么地方。民警們駕車沿城區各條道路查找涉事轎車,半小時后,在鳳凰路路段發現被舉報車輛,駕駛員王某某正準備駕車離開。民警敲車窗,當場用酒精測試儀對王某某采用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其呼氣酒精含量數值為130mg/100ml,涉嫌醉駕。
民警隨即帶王某某至黃山區人民醫院抽取血樣,后經司法鑒定,王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65.6mg/100ml,超過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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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菁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吳永泉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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