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1年,蕪湖一養殖戶王某將價值三萬余元的豬苗賣給滕某,滕某承諾,等緩幾個月手頭寬裕點,就把貨款給打過去。誰知道,這一緩就是近十年。期間,王某雖有過多次討要,卻沒要回來一分錢。滕某從一開始的找理由搪塞,到后來態度越來越蠻橫,有時連理由也懶得找、電話也不接,直接玩起人間蒸發。
2020年6月,王某一紙訴狀將滕某告上了法院。主審法官對屢次失約的滕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其表示悔改,并做出分期還款計劃:貨款共分四年還清,其中第一期2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償還,如再逾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債權一并申請執行。王某再一次選擇相信他,并對利息、遲延履行金等全部放棄,鏡湖區法院予以確認并以此做出民事調解書。然而好心并沒有換來好報,滕某根本沒有體諒王某的善意。盡管從達成調解到第一期還款日,中間隔了5個多月,滕某卻仍然沒有償還一分錢。
2021年1月,忍無可忍的王某向蕪湖市鏡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后,被執行人經傳喚來到法院接受調查處理。有過應訴經驗的滕某,大搖大擺來到法院,滔滔不絕講了十來分鐘:王某不該賣豬苗給他;自己調解后沒收到調解書;自認12月30日是農歷不是公歷,還款期還沒到;疫情影響,工程款沒結到;對方律師經常打電話要求還錢影響其正常生活;今天是來配合法院工作的,不能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盡管執行人員針對其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解答,但滕某仍自說自話,反復重提已解答過的問題,將責任全部推卸給他人,卻只字不提還款之事。不能讓老實人總是吃虧,不能讓“老賴”逍遙法外!滕某的種種行為已構成拒絕履行、抗拒執行,執行人員于是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送拘后,根據有關規定,執行人員通知滕某唯一成年直系親屬,已年屆七旬的老父親。老人聞訊立即冒雨趕到法院,在與承辦人交談中,不時眼含淚水。經與申請人溝通,王某亦可憐僅靠種田為生的滕父愛子之情,對欠款作出一定讓步。老人歷時三天,借遍了親戚,終于將案款籌齊。
執行人員希望通過此事,滕某能汲取深刻教訓,痛定思痛,踏實做事,盡快把欠親戚的債還清,不要再讓老父親為此操勞奔波。至此,這筆要了十年的“豬肉”賬,在執行立案十五日后,全部執行完畢。
王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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