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5日,安慶市大觀區法院發布消息稱,該院發出了一張人身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程某對申請人黃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程某騷擾、跟蹤申請人黃某。據了解,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是一名六旬母親,被申請人是其兒子。
據悉,申請人黃某,66歲,為被申請人程某的母親。黃某稱,程某沒有工作,好逸惡勞,不贍養父母,屢教不改,程某經常向黃某索要錢財,而黃某收入較低,一旦不能滿足其要求,程某就對黃某拳打腳踢,對黃某實施家庭暴力。2021年1月份,因程某毆打黃某,致黃某身體多處軟組織受傷,大觀區某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警告程某。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法官了解到程某對黃某也很關心,但言語不合后,程某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法官對被申請人程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法院經審查認為,黃某提交的接待報警案件三聯單、居委會證明、門診病歷等證據能夠證實被申請人程某向申請人黃某實施暴力。申請人黃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程某對申請人黃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程某騷擾、跟蹤申請人黃某。被申請人程某若違反上述禁令,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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