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男子魏某醉酒后向鄧某某索要欠款并起爭執,魏某開車將鄧某某撞倒。近日,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12日0時30分左右,被告人魏某和鄧某某因欠款發生爭執,在亳州市經濟開發區維十一路中央公園小區南門魏某駕駛車輛將鄧某某撞倒,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發現魏某有飲酒駕車嫌疑,遂將案件移交交警部門處理。經檢測,魏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09.60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魏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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