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鏡湖檢察消息:近日,由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蕪湖市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殷立明受賄案一審宣判,鏡湖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殷立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二十一萬八千零四十八元予以追繳。
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殷立明利用其擔任蕪湖職業技術學院財務科科長、財務處處長、副院長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撥付、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386萬余元,其中既遂321.8048萬元,未遂64.1952萬元。
本案經鏡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給予認定,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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