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2021年1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原渦陽縣城西中心學校校長段峰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段峰犯受賄罪,被渦陽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段峰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三萬一千元,予以追繳(已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段峰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段峰,男,漢族,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渦陽縣,大學文化,原渦陽縣城西中心學校校長。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段峰在任渦陽縣新興中心校校長、城西中心校校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3.1萬元,并向他人行賄人民幣15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段峰在任渦陽縣新興中心校校長、城西中心校校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3.1萬元,并向他人行賄人民幣1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段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段峰為謀取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亦構成對行賄罪,應予數(shù)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段峰在受賄罪中具有自首情節(jié),在行賄罪中具有坦白情節(jié),并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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