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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蕭縣分局原局長揣勝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幫忙,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69萬元及徐州金鷹商場購物卡5萬元,后被查。日前,蕭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揣勝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被告人揣勝軍違法所得二百七十四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揣勝軍,男,1963年出生于安徽省碭山縣,漢族,本科文化,案發時系宿州市公路管理局蕭縣分局局長,住碭山縣。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揣勝軍利用其擔任宿州市公路管理局蕭縣分局局長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69萬元及徐州金鷹商場購物卡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揣勝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現金269萬元、購物卡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揣勝軍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揣勝軍構成坦白,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