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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微信號消息,近日,蕭縣人民法院審結了70余起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發出首份“受疫情影響減免租金”的判決書。
蕭縣某商業綜合體的70余位業主購買商鋪后,統一租賃給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經營餐飲、零售等行業,合同期限8-15年不等。合同約定每年租金應提前不低于10日支付。如該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違約,每日按應繳租金0.5‰向原告支付滯納金。同時,由某置業公司為該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行為提供擔保責任,約定由某置業公司向原告補足租金差額。因該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2019年至2020年期間的租金,原告訴至法院。
審理期間,某置業公司提出減免房租申請,認為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導致租賃商家無法正常營業,要求減免5個月份房屋租賃費。
蕭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于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系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蕭縣自2020年1月份起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響,餐飲、商場等人員密集行業被要求歇業,至2020年3月份雖然有序復工復產,但仍未能全部正常營業,案涉商鋪亦為在該處經營的商店免除了部分房租。由于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根據公平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該期間的租金應予以減免,結合本地實際疫情情況,最后,法院判決酌定減免3個月,某置業公司對該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租金承擔連帶支付責任。該判決現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