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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戶口在馬鞍山市,現在南京一家公司工作,咨詢能否用公司購買的公積金在馬鞍山買房,盼復。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真辦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住房公積金屬地管理的原則,來信人在南京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條件請詳細咨詢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025-12329)。為了更好的對接長三角,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通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工作,南京繳存職工在馬鞍山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凡在外地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本人或配偶為馬鞍山市(含三縣)戶籍,在馬鞍山市行政區內購買住房,并符合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向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二、申請人其所在單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且貸前6個月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無滯納欠繳情況;
三、有合法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發票;
四、所購住房是期房的,開發企業應在貸前將樓盤資料報公積金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