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生態環境消息:2020年11月,安徽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馬鞍山市開展“長江安徽段生態環境大保護大治理大修復 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專項攻堅行動”專項督察。督察發現,含山、和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管理粗放,超負荷運行,垃圾滲濾液違法違規處置,生態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基本情況
含山縣生活垃圾填埋場位于褒禪山經濟園區,占地面積174畝,庫容134.2萬立方米, 2011年9月開工建設,2013年1月投入運營,設計處理能力150噸/日,使用年限為15年。和縣生活垃圾填埋場位于西埠鎮雞籠山村,占地面積200畝,庫容148萬立方米,2009年10月開工建設,2012年7月投入運營,設計處理能力200噸/日,使用年限為20年。
2019年3月,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決定實施長江安徽段 “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要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體系,規范垃圾滲濾液收集運輸和安全處理,實現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匹配,長期違法違規處置
含山垃圾填埋場配套建設的100噸/日滲濾液處理設施,設備老化難以正常運行,生化池污泥濃度低,與高濃度廢水處理要求不相匹配,板框壓濾機閑置長期未出泥。委托第三方臨時建設的應急處理設施處于閑置狀態。督察發現,該填埋場調節池滲濾液儲存量約14000噸,已接近最大容量,日常將調節池滲濾液抽回至垃圾填埋場凹陷區域,防滲措施不到位,部分滲濾液進入雨排系統,違反《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規定。雨水井取樣監測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3110 mg/L,氨氮2080mg/L,分別超《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Ⅴ類水標準限值76.75倍、1039倍。
含山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難以運行
和縣垃圾填埋場在填埋庫區四周建設溢流溝,用于收集垃圾滲濾液。督察發現,溢流溝內涉嫌設置暗管通向雨水導流溝,部分垃圾滲濾液經雨水導流溝直接排至下游自然水塘。經取樣監測顯示,雨水導流溝排口水體化學需氧量4950mg/L,氨氮3980mg/L,分別超地表水Ⅴ類水標準限值122.75倍、1989倍;下游自然水塘水體化學需氧量535mg/L,氨氮612mg/L,分別超地表水Ⅴ類水標準限值12.38倍、305倍。
和縣垃圾填埋場部分滲濾液經雨水導流溝向外環境排放
(二)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自2017年以來,含山縣垃圾填埋場日處理垃圾300噸以上,超設計規模一倍;和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日處理垃圾約330噸,超設計規模65%。含山、和縣共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尚未開工建設,兩縣垃圾填埋場將繼續超負荷運行,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環境風險隱患將更加突出。
和縣生活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滲濾液回抽填埋區處理
(三)日常管理粗放,垃圾填埋場環境混亂
廢氣處理裝置無法發揮作用,形同虛設,現場惡臭非常明顯,含山垃圾填埋場的廢氣未經導排氣系統進入焚燒處理裝置,直接向外環境排放;和縣垃圾填埋場導排氣體收集、處置系統管理不到位,廢氣得不到有效收集處理。
含山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導排系統損壞修復不及時,滲濾液收集管道鋪設混亂;現場負責人員不清楚地下水監測井具體位置,2017年6月通過竣工驗收后未按規范要求開展地下水監測。和縣垃圾填埋場垃圾填埋高度超過壩體,部分滲濾液溢流至填埋區周邊未做防滲的溝渠內,直接排入下游水體。
垃圾填埋場導排氣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原因分析
城市管理部門作為垃圾填埋場主管部門,未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對解決填埋場超負荷運行、滲濾液處理等問題統籌謀劃不夠,方法不多,解決不力;對填埋場運營單位日常監督管理缺失缺位,不嚴不實。
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意識淡薄,日常管理混亂,對填埋垃圾滲濾液處理場及場區運行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力。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