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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0日上午,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教體局100余人參與旁聽。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1年3月,定遠縣開展集體土地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被告人劉某時任定城鎮黨委委員及第二工作隊副隊長,負責拆違工作,保管和發放第二工作隊所有助拆費用存折。2012年上半年,“拆違行動”工作結束,劉某將助拆費用95萬余元據為己有。
2013年至2020年間,劉某在擔任定遠縣定城鎮副書記、縣住建局(人防辦)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共計5.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劉某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就犯罪事實、定罪量刑建議等發表意見。被告人劉某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