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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中院消息:董某為償還高利貸,以合伙做生意、開展放貸業務為名,騙取鄰居165.4萬元,終究紙包不住火,鋃鐺入獄。12月7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董某繼續退賠153.4萬余元,發還被害人王某。
董某與王某系鄰居,二人均做拉絲模具生產生意。2015年初,董某為償還賭債從他人處借巨額高利貸,后無力償還,遂產生從王某處騙錢的想法。同年7月,董某謊稱與王某合伙做拉絲模具生意,以“低買高賣”方式賺取差價,由其負責找客戶、拉業務,王某負責提供資金。
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間,董某先后編造“舒凌”、“舒興不銹鋼”等客戶名稱,偽造購買模具訂單,截圖微信發送給王某,取得信任,多次騙取王某錢款。2016年,董某謊稱可以用模具利潤共同對外放貸賺取利息,多次騙取王某錢款。期間,為制造模具、放貸業務正常運轉假象,董某不斷以模具資金回籠和收回利息的名義多次轉款給王某。2017年11月,王某得知有人向董某索債,發現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17年12月,董某被當地公安抓獲到案。2018年,董某家人向王某還款12萬元。
經審核,2015-2017年間,王某本人或委托他人以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票等方式向董某付款計741.46萬元,董某先后向王某轉賬計576.06萬元,董某詐騙王某計165.4萬元,用于償還高利貸。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據此,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