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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臨泉縣一村干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養老保險金共計55700元。日前,臨泉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0年4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臨泉縣,漢族,初中文化,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任臨泉縣田橋街道大王中心村支部委員,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任田橋街道大王居委會支部委員。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協助臨泉縣從事危房改造和養老保險征收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養老保險金共計55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危房改造和養老保險征收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共計55700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被告人王某某貪污的涉案資金均為特定款物,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具有退贓、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