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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南公安消息:日前,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一峰詐騙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指控:2019年2月25日至3月3日期間,被告人彭一峰在明知他人系利用互聯網即時聊天工具制造有償刷單騙局的情況下,為他人提供二維碼并進行資金結算,伙同他人騙取被害人江術靜等不特定網絡用戶錢款共計18489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結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均自愿認罪認罰等,我院提出對其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經法庭審理,阜南縣人民法院采納我院量刑建議,決定以彭一峰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