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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2月3日上午,利辛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線上視頻開庭審理方式進行。
據公訴機關指控,該組織以寧波車隊為依托,孫某(已判決)組織、策、指揮成員實施攔截、圍堵、打砸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對組織成員的加入退出、職責分工、薪酬獎懲、利益分配等具有決定權,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王某等人明知該組織人數較多,以實施違法犯罪為基本活動內容,仍加入并服從孫某的領導,為了組織利益,多次積極參與實施暴力、軟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為積極參加者。
該組織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大肆有組織的實施攔截、圍堵客運車輛、毆打駕駛員、持械打砸載客大巴、 追逐撞擊載客車輛等暴力、威脅、恐嚇、滋擾手段,強行合并競爭車輛、打壓過境運營車輛以及運送乘客的私家車輛,驅除蒙城寧波線路的其他運營者,通過非法壟斷蒙城往返寧波的客運市場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所獲部分經濟利益用于豢養組織成員、違法行為“善后”,為實施違法犯罪行活動提供作案經費,為尋求庇護向國家公職人員行賄等。被告人王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期間,獲得工資報酬8萬款元,孫某為其支付6萬元房屋貸。
十余年來,該組織為壟斷蒙城縣寧波線路市場,樹立非法權威,維護組織利益,大肆實施尋釁滋事、以危險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數十名群眾合法權益遭到侵犯,嚴重干擾、破壞了他人正常經營、生活,對蒙城縣境內運輸業造成嚴重影響。
因本案疑難復雜,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