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平安蕪湖消息:12月2日,當潛逃國外的馮某被警方押解回蕪湖,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犯罪偵查大隊經案中隊成功偵破一起合同詐騙案,充分體現了公安機關“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信念和決心。
今年3月24日,經案中隊接到被害人孫某報案稱:其被馮某詐騙30萬元。經了解,2019年6月,孫某與自稱是“蕪湖某公司負責人”的馮某簽訂合同,約定由孫某向馮某供應柴油,孫某向馮某支付30萬元保證金。合同簽訂后,馮某一直未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孫某供應柴油。孫某遂向馮某討要保證金,對方不予退還,且“失聯”。孫某與該公司聯系說明情況,對方稱“馮某不是該公司人員”。孫某感覺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辦案民警根據孫某提供的相關線索展開偵查,鎖定馮某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事實后,5月22日立案偵查。然而,犯罪嫌疑人馮某逃離蕪湖。經過偵查,確定其逃至境外。經上報,馮某被公安部列為“獵狐行動”逃犯。追逃期間,辦案民警始終關注逃犯信息。12月1日下午16時許接到報告:馮某在廣州入境時被抓獲。辦案民警立即趕赴當地,將馮某押解回蕪湖。
目前,逃犯馮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