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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阜陽市文峰賓館原總經理黎家海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賓館食堂公共資金及收受他人賄賂。日前,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黎家海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已繳納十萬元)。違法所得貪污款總計265.94萬元(已追繳241.74萬元);違法所得受賄款154.38萬元(已追繳),依法予以追繳。
被告人黎家海,男,1966年7月出生,漢族,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專文化,200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阜陽市文峰賓館總經理、黨支部書記。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黎家海2013年1月至2020年4月擔任阜陽市文峰賓館經理、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套取阜陽市文峰賓館及阜陽市文峰賓館(西區)食堂公共資金共計約265.94萬元,其中個人獲得109.64萬元。
2006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被告人黎家海利用職務便利,收取陳某某、常某等人財物合計約154.3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家海任阜陽市文峰賓館總經理、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被告人黎家海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當庭自愿認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