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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20年11月27日上午,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對濉溪縣委政法委原副書記任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任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任勇利用擔任濉溪縣五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五溝鎮區整體搬遷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475.2587萬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接受請托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資產直接損失338.8萬元。
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任勇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