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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0日,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安徽消保委)訴董某、趙某等7人6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董某等7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09.4705萬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各0.6萬元。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間,董某等7人從他人處,購得假冒“口子窖”系列白酒、假冒洋河牌系列白酒、假冒古井貢酒等,在天長市境內銷售。2019年,董某等7人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該院依法判處刑罰。
法院審理認為,董某等人隱瞞事實真相,明知所售白酒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對外予以銷售,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分別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金,遂作出以上判決。
該批案件均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酒,系安徽消保委提起的首批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共9件。2020年3月由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其中8件指定天長法院審理。目前該院已宣判6起,另2起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