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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南縣人民檢察院11月10日消息:日前,被告人周乘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周乘民在阜南縣經商期間,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國家相關部門審批,以承諾支付一分五至三分不等的高額月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先后向七十余名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累計吸收資金約 1200萬元,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被告人周乘民自愿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