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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市人民法院消息:一糧站站長為還債,騙取糧款112萬元,潛逃7年后落網。11月5日,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貪污罪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依法沒收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8.5萬余元、涉案房產一套、聯想電腦一臺,繼續追繳剩余贓款,上繳國庫。
2008年至2013年,錢某時任天長市糧油(集團)總公司某糧站站長。2013年初,錢某因無力償還個人債務,遂利用職務便利,以借為名從單位會計處騙得公款2萬元,于同年4月5日到湖北省應城市,以其子名義租賃房屋一套并辦理當地電話卡一張,為潛逃做準備。同年6月6日,錢某虛構到外地收購小麥,從單位會計處騙得糧站公款110萬元至其個人銀行賬戶。次日,錢某將其中部分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提現65萬元潛逃至湖北省應城市。為防止被發現,錢某將房屋退租,并用撿到的他人身份證在當地購買房屋一套用于居住,隱姓埋名生活至今。逃亡期間,錢某成日里提心吊膽,生怕被抓,怕碰見熟人不敢出門。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16日,錢某被天長市公安局抓獲。案發后,錢某退出贓款8.5萬余元及房屋一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1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到案后,錢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和涉案房產一套,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