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黃山廣電臺微信公眾號消息 11月3日上午,屯溪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屯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山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勇涉嫌受賄罪一案。
被告人劉勇,男,1964年5月9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黃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被告人劉勇因涉嫌受賄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黃山市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8月3日被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黃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黃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劉勇涉嫌受賄罪,于2020年8月3日向黃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黃山市人民檢察院于同月13日轉至屯溪區人民檢察院辦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勇在擔任黃山市黃山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區長、黃山市人防辦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連某、林某等人現金、購物卡、金條等財物,共計人民幣362.57萬元(其中50萬元系犯罪未遂),并為上述人員在工程承建、項目協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依次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意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勇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案件復雜,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記者 程繼強 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