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23日20時許,涇縣公安局涇川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涇縣城區某酒店門前,一位電瓶車車主和一位轎車車主發生糾紛,要求民警出警處置。
接警后,涇川派出所民警翟榮立即率員趕到現場。在處置警情過程中,電瓶車車主陳某貴因酒后情緒激動,掏出手機對民警翟榮進行貼面拍攝并言語辱罵。民警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后,遂依法將其強制帶離現場。在帶離過程中,陳某貴為發泄情緒,趁民警翟榮不備,對其腹胯部位踢、踹數腳,民警翟榮強忍劇痛與同事合力將陳某貴強制傳喚至涇川派出所接受調查。后經醫院診斷,民警翟榮右股骨頸骨折。
案發后,涇縣警方依法查明事實真相。鑒于陳某貴的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為維護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10月24,涇縣警方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貴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李笑春 潘涯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