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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中院消息: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偷盜柴油的案件,偷油人和收贓者均領刑受罰。被告人羅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被告人王某山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丁某、王某梅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罰金一萬元。
2019年2月至11月,羅某駕駛汽車攜帶油管、油桶等作案工具,趁油罐車駕駛員夜間停車休息之際,在來安、天長兩地多次盜竊油罐車裝載的柴油。王某梅明知柴油系丈夫羅某盜竊所得,仍幫助窩藏。王某山、丁某共同經營柴油零售業務,明知羅某銷售的柴油系盜竊所得,仍予以收購。經審理查明,羅某共盜竊6起,盜竊金額2萬余元;王某山、丁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3起,涉案價值1.2萬余元;王某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1起,涉案價值0.5萬余元。案發后,羅某、王某山積極退還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山、丁某、王某梅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窩藏,其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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